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23〕32号)要求,全省人社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要求,主动作为,认真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培训、送服务”活动,助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完善人社部门结对联系高校制度。推进结对联系高校服务就业专项行动,按照属地原则,牵头组建结对联系小分队,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情况通报的工作机制。在普遍结对联系的基础上,各市州应选取1-2所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安排人社局班子成员进校园与高校开展“一校一策”结对帮扶。支持在高校设立就业指导服务站、校聘小屋等服务载体,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早择业、尽早就业。
加密线上线下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多渠道归集发布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岗位,加密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保持招聘市场热度。线上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湘就业”平台、湖南公共就业信息管理平台发布招聘信息。线下组织开展“百日千万”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留湘来湘”、湖南百强及优势产业链企业校园双选会、“金秋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地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将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学校组织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给予校园招聘活动补助,鼓励学校多频次、高密度开展校企对接,促进供需对接匹配。
按期足额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加快“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进程,优化招募考试方案,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募,确保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于8月底到岗工作。
推出一批就业见习示范岗位和示范单位。持续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确保全年募集岗位总量达到3万个左右,组织参加就业见习人数不低于1.6万人。鼓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岗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出1000个左右示范性岗位,创建5个左右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发挥省级就业见习服务专区作用,提供见习单位申报、见习岗位查询、见习人员报名等一站式服务,便捷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参与。
全面跟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尽早与教育部门衔接,及时获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各地在省厅下发数据的基础上,通过线上线下失业登记、业务经办、走访摸排等途径,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对有就业意愿的,全面跟进落实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311”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推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按一定比例向其免费开放,提供项目、资金等支持。对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态和服务提供等发生变化的,在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中及时记载、动态更新。
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加快落实就业报到证取消后衔接工作安排,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积极稳妥做好转递接收工作,便捷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流动就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加强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做好档案甄别整理、入库管理、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落实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对到集体立户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时归档,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搞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兜牢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底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将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组织党员干部、服务机构开展结对帮扶,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优先提供专门职业指导,优先推送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培训见习,对难以市场就业的要安排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参与建设充分就业社区(村)的社区(村),可安排1-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作为就业服务专员,安置的就业服务专员须是由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担任,实行专人专岗管理,享受公益性岗位等相关补贴。
加快落实支持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持续更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明确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打捆打包推送高校、用人单位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大力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持续强化“五创联动”,及时提供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激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新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