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5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湘教考通〔2025〕1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741
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教育厅主管、衡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始创于1958年,2004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省卓越高职院校、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省“楚怡工匠计划”试点高校,省“芙蓉工匠”培养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工业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中心。
学校现有会计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现代物流学院和职业技能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4000余人。开设专业26个,其中教育部示范专业1个(模具设计与制造),国家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大数据与会计、模具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中央财政支持专业3个(数控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会计信息管理专业)、省级精品专业2个(大数据与会计、模具设计与制造)、省示范特色专业1个(会计)、省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1个(会计)、省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1个(模具设计与制造)、省示范特色专业群1个(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省楚怡高水平专业群3个(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模具设计与制造)、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会计专业)。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楚怡”教学名师3人、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教师1人、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省会计领军人物3人,获评省专业教学创新团队7个、省名师工作室6个。近五年教师立项各级各类课题424项,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119项,出版专著115部,编著、教材173部。获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9项、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省优秀教材奖13部、财政部规划教材9部、“十四五”国家规划教材10部。
学校紧密对接和服务国家特高压输变电产业集群,牵头成立了衡阳市市域产教联合体1个,成立了输变电装备行业、现代冷链物流与供应链行业和业财税数智化服务行业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3个。携手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共建输变电装备制造与运维产业学院,与特变电工、华菱衡阳钢管、理想汽车、深圳华为、海康威视、江苏京东、深圳飞力士物流、珠海冠宇电池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战略关系,开设了现代学徒制班,为学生成才就业提供保障。近年来毕业生的毕业去向落实率、就业满意率、就业稳定率均稳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入学即入行,毕业即就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资格审查小组负责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及免试生的资格审查初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单招报考
第八条 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8:00-2月25日17:00,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高职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网站(http://www.hncgzy.com)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我校针对不同类别考生设置专业志愿,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可选择1-6个专业进行填报,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 考生身份认定。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体育特长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交给我校进行认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退役军人资格证明材料: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5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和退出现役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体育特长生资格证明材料: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资格证书、比赛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提交材料时间及方式: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须在2025年 2 月 20日10:00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扫描(文件分开命名,如:考生号+张三获奖证书、考生号+张三身份证等资料放入一个文件夹进行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hncgyzsb@126.com,并电话告知占老师(联系电话:18975441862),整理汇总后,交资格审查小组审核。
4.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退役军人、体育特长须在2025年3月7日14:30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通过现场提交方式交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集中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第四章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2025年单招总计划数为30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 5人、体育特长生25人。本校2025年实际单招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年) |
财经商贸组 (高职单招A组)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大数据与会计(工程预决算方向) |
3500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500 |
大数据与审计 |
3500 |
会计信息管理 |
3500 |
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方向) |
3500 |
市场营销 |
3500 |
电子商务 |
3500 |
物流工程技术 |
4600 |
现代物流管理 |
3500 |
供应链运营 |
3500 |
装备制造组 (高职单招B组)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6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60 |
电子信息组 (高职单招C组) |
软件技术 |
7800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4600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46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600 |
汽车工程组 (高职单招D组) |
汽车智能技术 |
460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460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600 |
注:1.第一类考生、第三类考生、第四类考生中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分专业组,可在20个招生专业中任选1-6个专业进行填报。
2.第二类考生、第四类考生中的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分专业组,可在1个专业组中任选1-6个专业进行填报。如跨专业组填报志愿,按志愿先后顺序,所填第二专业组专业志愿为无效志愿。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 5个,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 5人。
2.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25个,考生可在上表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25人。
第十四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即考生2025年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为“应届”且具有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4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考生: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3个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不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类考生:退役军人。退役军人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第一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4.第四类考生:体育特长生。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学生类别不同,分别采取上述第一类考生或第二类考生的考试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代替,专项测试按照《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体育特长生单独招生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第十九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组采取以下方式:
财经商贸组(高职单招A组)、装备制造组(高职单招B组)、电子信息组(高职单招C组)、汽车工程组(高职单招D组)的专业,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察。职业技能测试分为两部分:职业适应测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满分300分。
第二十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2025年2月20日10:00前,将所有资格证明材料扫描(文件分开命名,如:考生号+张三获奖证书、考生号+张三身份证等资料放入一个文件夹进行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hncgyzsb@126.com,并电话告知占老师(联系电话:18975441862)。并于2025年3月7日14:30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集中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1.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直接录取到我校就读。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就读中职学校出具意见的《职业技能赛事获奖学生免试入学审核表》。
2.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即240分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根据提供材料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只能以对应类别考生身份报考。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8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5年4月5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招生网(http://zs.hycgy.com/dzzl2/dzgg.htm)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单招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缴费时间为 2025年2月28日8:00-3月2日22:00,请考生先关注“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再按提示流程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考费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5年3 月6 日-3月7日登录 http://pay.hnqnnet.com/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0734-8378042,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 0734-3174218。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包括负责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第一类、第二类考生录取规则:招生计划由单招总计划减去第三类、第四类考生最终录取数后,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第一类同意调剂的考生如未被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时,在其他专业有空余计划的前提下,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有空余计划的所有专业内,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经与其有效沟通后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类同意调剂的考生如未被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时,则在其所填报的其他专业有空余计划的前提下,经与其有效沟通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类考生录取规则: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第一类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职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退役军人计划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学生,第一志愿学生录完后,如有剩余计划,则全部转为普通类别单招计划。
第四类考生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报考的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专项测试成绩须合格方能录取(详见附件:《2025年体育特长生单独招生方案》)。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25人时,按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如超过25人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特长生没有录上不再允许以普通生身份参加本次单招考试及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从同一类别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顺序递补录取。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1.第一类考生,按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
顺序依次排列,若两项成绩都同分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二类考生,按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后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列,若两项成绩都同分时,再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测试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三类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测试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4.第四类考生,按其考生身份参照对应类别排序原则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根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倍划定合格分数线,第四类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报考的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根据计划数的1倍确定专项测试合格标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hycgy.com/dzzl2/dzgg.htm )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在我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三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五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七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4-3174200 。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狮山路20号
邮政编码: 421001
招生咨询电话: 0734-8378042 0734-3174218
招生咨询邮箱: hncgyzsb@126.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ycg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4-3174200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工作。其解释权属于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